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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明确将对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进行调整,从7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9-06-18 11:42:30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本报讯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发改委获悉,山东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对淄
  淄博信息港本报讯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发改委获悉,山东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对淄博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进行调整,从7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提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环保电价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免费电量款返还等项目支出。
  
  据悉,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淄博信息港获悉记者了解到,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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