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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19 11:50:19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近日获悉11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淄博市某村村民诉
  淄博信息港近日获悉11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淄博市某村村民诉淄博市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涛作为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7年7月7日,原告崔某向淄博某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调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入员的行政责任。同年7月10日,该局收到崔某的《查处申请书》,并于次日交派出机构查处。在此之前的2017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已发现涉案土地上存在违法占地现象,确认山东省博兴县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7年6月占用土地(崔某承包地位置)建设施工房等设施,并于同日制作《违法线索登记表》,对该公司依法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6月16日,被告淄博某局对山东省博兴县某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2017年6月26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同年8月7日,对该公司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淄博某局于8月11日对该公司作出并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9月21日,原告崔某认为被告淄博市某局未履行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法定职责,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淄博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该局已经履行了对本案涉案土地上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为由,驳回崔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淄博市某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请求依法撤销淄博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审原告崔某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该案于11月15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原告崔某陈述了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阐述了答辩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87件,同比增长57.4%,结案425件。淄博市行政诉讼案件共开庭40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56件,应诉率88.34%,比去年高出10个百分点。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客观需求。淄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庭审观摩,对于规范淄博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
  
  淄博信息港该消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渡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新闻记者等6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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