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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项目不通过验收、逾期半年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发布时间:2018-10-15 14:18:52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营管部获悉据悉,符合《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且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
  淄博信息港营管部获悉据悉,符合《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且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创新创业扶持类、创新企业培育类、创新体系建设类等类别项目中,如属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参加国家、省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市级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两个部分。项目任务验收包括验收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论证、提交科技报告、成果登记等程序。项目按任务书约定期限完成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验收。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和资助强度,项目任务验收可采取集中验收、现场验收、函审验收、网评验收等验收形式开展。获得市财政资助且项目类别、技术领域相近的项目,可采取会议集中验收方式完成;列入市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的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完成;未获得财政资助的项目,可自主选择集中验收、现场验收、函审验收方式完成;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采取网评验收方式完成。项目财务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方式完成。
  
  对不通过验收、逾期半年以上或拒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或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等严重行为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项目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处罚。对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之内不得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未能尽职尽责或有违规行为的验收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列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涉及违法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向社会开放共享
  
  《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实施细则》则规定,科技报告按照公开与受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
  
  据悉,将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以及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信息浏览服务。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检索以及公开科技报告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等服务。向科技管理人员提供检索以及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统计分析等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授权受控使用,全文使用应得到市科技局授权或科技报告完成单位许可。鼓励社会开展科技报告分析与深度利用。
  
  淄博信息港讯息汇总涉密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到期后,将自动公开。如需要延长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在保密期限内的涉密科技报告的使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解密后按公开科技报告管理和使用。科技报告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着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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