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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淄博市土地4.256公顷

发布时间:2018-04-03 15:00:07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新闻2018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427号)
  淄博信息港新闻2018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42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4.25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民祥路以南、民营园三期中路以西,总面积0.1901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西尹村、孙庄村2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西尹村土地0.1863公顷(耕地0.1863公顷)。四宝山街道孙庄村土地0.0038公顷(耕地0.00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鲁泰大道以南、省道235以西,总面积0.4008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凤凰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凤凰村土地0.4008公顷(林地0.400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柳泉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北,总面积0.8419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南营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南营社区土地0.8419公顷(林地0.84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宝山路以西、中润大道以南,总面积1.9442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曹二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曹二村土地1.9442公顷(耕地0.986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957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宝山路以东、化工路以南,总面积0.1565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东张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东张村土地0.1565公顷(耕地0.15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05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于鲁山大道以东、规划联通路以南,总面积0.1742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军屯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军屯村土地0.1742公顷(耕地0.174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特殊用地。
  
  地块七:位于鲁山大道以东、规划联通路以南,总面积0.3155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军屯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军屯村土地0.3155公顷(耕地0.315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特殊用地。
  
  地块八:位于鲁山大道以东、规划联通路以南,总面积0.0437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军屯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军屯村土地0.0437公顷(耕地0.043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特殊用地。
  
  地块九:位于鲁山大道以东、规划联通路以南,总面积0.1891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军屯村1个村土地。其中:四宝山街道军屯村土地0.1891公顷(耕地0.189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特殊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  42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公告二:征六地块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中润大道以北、淄东铁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曹二村、曹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开发区北路以西、化北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朱庄村、北石村、赵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傅山路以南、省道23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岭村、榆林村、北岭村、北河南村、大河南村、东尹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规划联通路以北、省道235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万盛村、凤凰村、军屯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青银高速以南、淄东铁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隽山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鲁泰大道以南、省道235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军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公布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淄博信息港本网讯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58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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