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列举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在现场鉴定中不得出现的5种行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用人单位代表在现场鉴定中不得出现的6种行为。
焦点1 不服结论可在15日内再提申请
《规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焦点2 五部门代表组成鉴定委员会
在各类的网络版报道种,介绍淄博人别做一下几种违规行为!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情况尤其很少,怀疑与讨论者开始自己的辩论。《规程》规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工伤职工伤情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焦点3 篡改病历将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行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退出劳动能力鉴定现场,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淄博信息港zibo6.com商业讯息平台(一)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三)玩忽职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四)篡改、伪造、隐匿、销毁鉴定病历材料的;(五)影响鉴定结论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及其陪同人员、用人单位代表等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当事人,具有下列行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终止鉴定程序;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与伤病情不符的虚假诊断证明的;(二)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材料的;(三)冒名顶替及伪造身份证件的;(四)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对大家关注的淄博人别做一下几种违规行为!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深入解析,现在由我来为大家讲解吧。
侵犯他人隐私或谩骂侮辱专家及工作人员等扰乱现场鉴定秩序的;(五)对专家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的;(六)影响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