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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两公司几千吨废硫酸倒至淄博这些村的废井中……

发布时间:2020-06-05 09:13:32
核心提示:  马上就是世界环境日了,今天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六五    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近年来打击环境违法
   马上就是世界环境日了,今天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六·五”
  
  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近年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5年6月份至10月份期间,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排营销部负责处置废硫酸,营销部经理周某安排被告人王某某负责联系处置废硫酸,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巩某(另案处理)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将公司产生的废硫酸2041吨交由巩某某等人处置,后该废硫酸2041吨被运输至淄博市淄川区,其中45吨废酸倾倒于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河村沈某某养鸡场院落水池内,剩余1996吨倾倒至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杨某煤场的废弃矿井中,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检验,该废酸属于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评估,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 694.60万元;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河村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36.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被告单位处置废硫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因为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犯罪行为而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被告单位应当予以赔偿。淄川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单位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对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6946000元;赔偿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河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364500元;支付鉴定费人民币15000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淄博信息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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