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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附VOCs治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6-05 09:13:06
核心提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淄环发〔2020〕31号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淄环发〔2020〕31号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安监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推进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深度综合治理,提升全市VOCs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部署,强化VOCs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菜单式提供、帮扶式指导、执法式推进等措施,进一步完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推进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末端治理,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类别、分行业制定治理措施,加强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对标对表自查整改。(2020年4月—5月)
各区县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21个重点行业VOCs治理规范(附件1),认真开展全过程自查,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参照相近行业或生产环节开展自查,一企一表填写自查情况表格(在各行业治理规范表格后增加一列,对照各生产环节填写自查情况),加盖公章后报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建立分行业治理任务清单台帐。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符合治理规范要求的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不符合治理规范要求的,按照“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档案,明确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限,并加快推进整改。各区县要建立帮包制度,明确帮包企业和帮包责任人,帮助企业对标发现问题,指导企业对标制定整改方案,督导企业按时完成整改。淄博信息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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