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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20-02-14 10:08:13
核心提示: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住房保障、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直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住房保障、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置业服务等职能。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规科、产权产籍科、市场管理科、物业管理科8个职能科室。有市直机关房管所、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房屋置业服务中心、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淄博金宅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淄博万通房产信息中心7个直属企事业单位。
  
  机构概况编辑
  
  “十一五”期间,市房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团结进取、干事创业,推动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是住房保障工作深入实施,初步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房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五年来,解决了46000余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二是物业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老旧社区迈入物业管理全覆盖进程。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748个,服务面积3196万平方米,创建了国家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8个,省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28个,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58个。
  
  三是积极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建立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了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四是百姓住房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均居住面积从2005年的15.72平方米提高到了19.28平方米,增幅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五是努力打造“数字淄博房产”建设平台。建立了商品房登记交易登记系统、房屋测绘系统、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住房保障等信息系统,实现了产权登记、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此外房屋拆迁、直管公房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市房管局先后获得了全国房改与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机关、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市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局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直机关房管所、淄博金宅测绘公司等单位先后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基层班组“张继顺房屋维修热线”荣获了省级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编辑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提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责任,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工作。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定有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有关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贷款计划,监督住房资金的投向及运营,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和村镇房屋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镇私人建房工作。
  
  6、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法履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共组。
  
  7、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和拆迁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审批。
  
  8、指导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及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协调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国有房产监管运营工作。
  
  10、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编辑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提案、督办、信访、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的组织、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负责党务宣传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各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限套型、限房价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工作;承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宣传、调研和统计工作,指导住房保障档案建立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管理、国有房产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行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普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有关政策、市住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贷款计划,监督住房资金的投向及运营;负责房产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民投诉及市民电话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信访工作。
  
  (六)产权产籍科
  
  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区及农村的房屋登记管理、房产档案管理和房屋面积测量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和村镇房屋权属管理、档案管理和测绘管理及成果应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概况的统计工作;负责房屋行政登记案件的复议和应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镇私人建房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建立、培育、规范和完善;负责全市房产的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预售商品房和存量房房产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及运作;负责对全市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作好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社区物业管理和老、旧、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事宜;参与新建住宅区公共配套建筑、公共设施设备、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交付、管理维护的审查、验收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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