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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旅游景区价格政策提醒函,对经营者违法行为可投诉举报

发布时间:2019-09-26 15:25:15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进行了报道记者获悉,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十一国庆节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程序,保障消
  淄博信息港进行了报道记者获悉,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十一”国庆节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程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对各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进行提醒告诫。节日期间,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3110637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提醒函指出,各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收费公示政策,切实按照明确标价的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着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提醒函对规范延伸服务提出了要求。各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经营者要认真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价格行为,严禁变相欺客、宰客,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要切实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各旅游景区推出消费惠民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各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经营者要严格自律经营,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淄博信息港讯息汇总据了解,节日期间,市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察,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整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3110637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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