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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并研究决定12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发布时间:2019-08-28 14:34:04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专题报道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为落实
  淄博信息港专题报道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为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根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地方立法工作实际,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创造性的出台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并研究决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等12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办法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者组织。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不同行业,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
  
  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授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对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组织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协助开展立法调研、评估等立法工作;对报备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等。
  
  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到征求意见任务后,可以通过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和双联工作平台,收集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整理,并按要求时间予以反馈。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采纳情况应在审议意见、审议结果报告或者说明中予以体现。
  
  淄博信息港报道上述据介绍,根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要求和立法工作实际,8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淄川区人民法院、沂源县南鲁山镇北流水村、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等12个单位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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