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信息港专题报道6月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公安局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合下发通告,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淄博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
淄博信息港报道称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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