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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4月1日起执行完善后的公积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30 11:22:32
核心提示:淄博信息港本报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

淄博信息港本报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营,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对淄博市提取、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完善后的相关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待市有关部门公布市场租金标准以及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后,调整确定租房提取的租金标准。另外,为促进淄博市“双招双引”工作,淄博市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作为高层次人才租房的提取额度。
  
  淄博信息港实时获悉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方面,为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强化职工诚信意识,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信用报告中逾期次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等信用报告中显示逾期性质认定均适用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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