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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别再去了!淄博11所医疗机构因这样的事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9-03-06 11:38:22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权威报道近日,张店区卫生和健康局发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有包括淄博第二棉纺织厂职工医院、张店万华诊所在内的11
   淄博信息港权威报道近日,张店区卫生和健康局发出医疗机构注销公告,有包括淄博第二棉纺织厂职工医院、张店万华诊所在内的11所医疗机构因关停歇业、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到期未换取新证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原因,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11所医疗机构具体为:淄博第二棉纺织厂职工医院、张店呈德口腔诊所、张店星吉牙科诊所、张店百姓诊所、淄博市中心医院西苑诊所、张店共青团东路为民诊所、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张店健康诊所、张店颐皓诊所、淄博市邮政局医务室、张店万华诊所。据悉,以上这些医疗机构已经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合法合规医疗机构 ,张店区卫生和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医疗机构是每年校验,超过一年校验期就会被注销掉。通知这些机构前来注销也不来,有的打电话也不接,所以采取公示注销的办法。公示注销之后,这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废,无法营业。
  
  同时,此公告公示期为2019年3月1日~3月7日。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此外,据了解,《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淄博信息港报道了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规定的,都可以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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