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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发布时间:2019-03-05 11:37:00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新闻报道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

  淄博信息港新闻报道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6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护工作要求,深入推动生态淄博建设,淄博市就推进淄博市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制定工作方案。

  全面加强河湖系统治理

  (一)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各区县要在前期全面核查并建立河湖管理范围内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整治任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制定出台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要求,全力清理整治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合力开展执法打击。2019年5月25日前,各区县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评,并向市河湖长制调度指挥中心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建设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领导机构,落实足额资金,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到2019年汛前,全面完成淄川区贾官水库等4个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项目、般阳河河道水毁修复等57项水毁工程修复项目、查王闸等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到2020年汛前,完成小清河治理主体工程淄博段建设任务。

  (三)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河流主要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继续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消除重点河湖劣Ⅴ类水体。积极推行雨污分流,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因地制宜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国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持续提高河湖管护水平

  (一)切实履行巡河巡湖职责,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级河(湖)长要严格按照《淄博市河湖巡查制度》完成年度巡河任务。巡河方案由各级联系单位负责制定并报河(湖)长批准后执行。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控,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各区县要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将河湖管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创新河湖管理员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网格化、物业化、智能化的河湖管理体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司化运作模式,推进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

  (二)全面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结合前期工作,各区县骨干河道划界数据必须于3月15日前完成整理汇总,并由本级政府进行公告。2019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划界工作,同步完成公告牌和界桩埋设工作。在河湖划界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应开展土地确权手续办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验收。划界成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完成征用土地确权工作。

  (三)加快“一湖一策”和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制定工作。各区县要按照要求,尽快完成“一湖一策”编制,未完成“一湖一策”编制任务的,抓紧组织编制单位加快进度,务必于3月10日前全部完成方案编制、审查和印发工作。各区县要尽快完成县级以上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大芦湖、新城水库可不编制),为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依法规范河湖开发建设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切实强化各级责任落实

  (一)全面推行河湖暗访工作。结合河长制湖长制6大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对市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河湖水域涉水违法问题、群众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等进行暗访,并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暗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2019年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暗访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全面落实河长湖长职责,形成党政牵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督查、推动落实等作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领域,主动深入一线,高效解决问题。全面开展市总河长、各区县总河长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提请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对所负责河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主动向相应河(湖)长汇报,配合河(湖)长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河湖清违整治工作任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合执法,对涉河(湖)违法项目开展联合打击。

  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规范和增设河(湖)长公示牌。各级要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适当增设河(湖)长公示牌,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现有河(湖)长公示牌的相关信息要素。河(湖)长及所负责河段、联系部门、联系人、河(湖)长职责、河湖管护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社会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要齐全,公开公示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要确保真实畅通,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公示牌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公示牌编码、名称、类别、各级河(湖)长信息、数量、位置等,形成河(湖)长公示牌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淄博市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开展县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为各级河(湖)长、河长办等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推进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打造工作亮点,提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建立健全举报监督奖励激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属实人员进行奖励。充分调动民间河(湖)长等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宣传治河湖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支持河湖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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