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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冲还贷业务”

发布时间:2019-01-23 11:35:25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获悉微博消息1月22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即日起淄博市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简称

  淄博信息港获悉微博消息1月22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即日起淄博市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简称“冲还贷业务”)。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即日起在淄博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委托人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划转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冲还其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成功的,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全部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除。

  冲还贷业务申请对象为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只允许一个委托人签约。委托人可就近到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厅办理签约手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开展冲还贷业务。办理冲还贷签约手续应同时符合的条件为: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委托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余额充足;委托人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不能为封存、标记为“失信职工”及人民法院冻结状态;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解约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遇下列情形之一,冲还贷业务解约:委托人申请解约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办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自动解约;

  淄博信息港显示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自动解约;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自动解约;其他情形解约(被人民法院冻结的,由公积金中心予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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