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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近日发布《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9 11:29:44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权威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

  淄博信息港权威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淄博市近日发布《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当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如电梯故障需要立即维修、排水管道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等8种情况时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立即进行相关维修、更新和改造。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该《办法》中提到,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淄博市房改成本价的2%。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照该《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一般使用适用于涉及全体或者部分业主的,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使用适用于在较长时间内需要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计划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按以下流程办理:申请人提出使用方案,申请人对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并组织业主表决,申请人按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申请人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维修资金,并提交相关材料,最后由物业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同意后出具《关于拨付维修资金的公示》。

  如果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需要立即维修的;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立即维修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松动、脱落;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同样,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淄博信息港相关讯息该《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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