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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按病种收费,110个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发布时间:2018-12-31 11:21:38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社厅关于修订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病种价格表部分内容的通知
  淄博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社厅关于修订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病种价格表部分内容的通知》文件规定,为保证淄博市按病种收费政策与省局相衔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按病种收费,110个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10个,其中,西医病种104个,中医优势病种6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病种收费标准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可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按照淄博市病种分值付费办法重新确定各病种分值,纳入全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对未纳入病种分值付费办法的病种,按原结算办法执行。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国产最高价相应费用折算分值后按规定结算。
  
  淄博信息港讯息对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的,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据实收取,不得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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