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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明确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区域则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8-12-21 11:46:50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近日报道记者昨日从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巩固环境治理成果,保护淄博蓝,市政府日前通过了《关于进一
  淄博信息港近日报道记者昨日从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巩固环境治理成果,保护“淄博蓝”,市政府日前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禁限放区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区域则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方案》明确限放区域,其中城市禁放区域划定,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建成区范围内全年全域禁放(举行婚庆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需到区县确定的部门报备,并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各区县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具体区域并公布。同时,农村限放区域为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村区域实行限制燃放,春节期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此外,《方案》还划定10个特定禁放区域,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各区县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淄博信息港报道上述据悉,《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建立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流动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损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环保部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开展禁限放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排名通报各区县、镇办该时间段的空气质量指数。供销部门做好禁售烟花爆竹有关工作。此外,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具体组织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镇办考核管理,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确保辖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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