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12月18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新修订的《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中明确了节水工作原则、政府和部门责任,制定了节水鼓励措施,进一步规范用水户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调整及相关管理活动,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分类管理,挖掘农业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节水潜力,细化了水量平衡测试、节水“三同时”等规定。
1,凡本网注明“来源:淄博信息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淄博信息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明年2月1日起,新《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施行。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淄博信息港”。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与明年2月1日起,新《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施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明年2月1日起,新《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施行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淄博信息港属于个人的非赢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复制采编与网络,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如遇到明年2月1日起,新《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施行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给予更正或删除。淄博信息港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无法鉴定真假,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