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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淄博这些区域将禁行代步车、货车!

发布时间:2018-12-06 11:23:12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为您提供消息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昨日发布公告,12月10日起,这些区域要禁行代步车和货运车辆了!    违规驶入
  淄博信息港为您提供消息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昨日发布公告,12月10日起,这些区域要禁行代步车和货运车辆了!
  
  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快看看是哪些地方~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张店区政府决定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
  
  代步车禁行通告
  
  ●
  
  什么是代步车?
  
  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禁行区域
  
  东至东四路(包括东四路),南至昌国路(包括昌国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鲁泰大道(世纪路以西段、包括鲁泰大道)、高新区界(世纪路以东段)。
  
  相关法律处罚
  
  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
  
  另附其他区县
  
  代步车禁行区域范围
  
  高新区
  
  2017年5月8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代步车禁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淄博高新区划定北至鲁泰大道(含)、南至高新区管辖区域、西至世纪路(含)、东至金晶大道(含)为高新区代步车禁行区域。《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临淄区
  
  禁行区域:北至309国道(不含),南至辛烯路(不含),西至辛化路(含),东至齐都路(含)。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周村区
  
  周村的代步车禁行区域为:西至信阳路(不包括信阳路),北至恒星路(不包括恒星路),南至周隆路(不包括周隆路),东至德阳路(包括德阳路),德阳路南首经由站北路向南经正阳路至周隆路(包括站北路、正阳路)。通告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博山区
  
  自2017年6月1日起,博山区西环路(不含)以东,泉水路秋泉路(不含)以北,秋谷路(不含)以西,五岭路(不含)以西,珑山路(不含)以南,凤凰山西路(不含)以北,原山路(不含)以北,沿河西路(原山路至泉水路不含)区域内,全天禁止代步车通行。
  
  淄川区
  
  禁行区域为:东至省道湖南路(不含),西至张博路附线(不含),南至将军路(不含),北至省道胶王路(不含)。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桓台县
  
  禁行区域为:东至张北路(包含张北路),南至桓台大道(包含桓台大道),西至柳泉北路(包含柳泉北路),北至工业路(包含工业路)。禁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沂源县
  
  禁行区域:东至健康路(包括健康路),南至振兴路(包括振兴路),西至历山路(包括历山路),北至鲁山路(不包括鲁山路)。自2017年6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高青县
  
  高青县的代步车禁行区域范围是:北至田横路(不含)、南至大悦路(不含)、高苑路(利居路至营丘大道段)(不含)、西至利居路(不含)、营丘大道(大悦路至高苑路段)(不含)、东至芦湖路(不含)。
  
  淄博信息港讯另外,张店区人民政府同日还发布了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ZBCR-2015-0010076)的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路实际,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
  
  货运车辆禁行通稿
  
  ●
  
  一、限行车辆
  
  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一)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
  
  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昌国路段,不含)、东四路(昌国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东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区域
  
  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淄河大道,不含)以西;淄河大道(鲁山大道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
  
  注:鲁山大道系S235、淄河大道系S703、原山大道系G205。
  
  三、限行时间
  
  全天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淄博信息港要点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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