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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自12月10日起,淄博市中心城区这5类货车将实施全天禁行

发布时间:2018-12-04 12:13:04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进行报道12月3日,淄博市张店区发布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淄博信息港进行报道12月3日,淄博市张店区发布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路实际,在限行路段对货运车辆实施全天禁行,通告自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
  
  据悉,限行车辆包括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其中,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限行区域为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昌国路段,不含)、东四路(昌国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东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限行区域为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淄河大道,不含)以西;淄河大道(鲁山大道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
  
  通告显示,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淄博信息港特别报道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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