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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实施《淄博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1 12:02:23
核心提示:  淄博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日前,淄博出台《淄博市政务云管理
  淄博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日前,淄博出台《淄博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务云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以市云计算中心为核心,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及网络带宽资源等云服务。
  
  《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政务信息的各类非涉密电子政务项目,该电子政务项目均应依托政务云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应用软件开发仍由各单位按原方式组织实施。
  
  淄博信息港报道称《办法》提到,除涉密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现有信息系统应按计划如期迁移至政务云;如个别信息系统因特殊原因无法迁入政务云,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已建政务云和行业云应逐步迁移或纳入市级政务云统筹管理;尚未建立政务云平台的,今后不再建设;新建信息系统一律依托市级政务云平台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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